第一條 讀者借書須按規定辦理借閱證,憑證經登記后方可進入借閱圖書,書包請予寄存。
第二條 借書證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,一經查出,兩人均停借一個月。借書證若遺失,應立即到圖書館外借室掛失,但掛失前借出的文獻仍由本人負責。
第三條 讀者在辦理借書手續前,應仔細檢查所借圖書,如有污損、劃線、撕頁、挖剪、掉頁或無封面、封底等情況,須及時與工作人員提出并蓋章。否則由借閱者自負責任。
第四條 讀者應自覺愛護圖書,對遺失或毀損圖書者,將按上海戲劇學院圖書館圖書丟失、損毀處理辦法細則2012.doc(可從網上下載)中的有關規定處理。如有偷竊等行為,將公布名單,停借3個月,按被竊書的5-10倍賠償,并通知學院有關部門。
第五條 借書期限:學生限借10冊(其中外文書1冊)。借期限一個月,可續借1次,續借期限14天;教職工、研究生限借20冊(其中外文書2冊)。借期限二個月,可續借1次,續借期限14天。辦理續借手續,須在歸還日期前辦理,逾期不還,圖書館有權暫停其借書資格。
第六條 開架書庫借書,讀者可自行在書架上選書。對選后不借的圖書,應歸還原處或放在專用的書桌上,以免亂架。
第七條 讀者在閉架書庫借書,應填寫索書單,交工作人員取書。其中教師、科研人員如有特殊需要,經工作人員同意并登記后可入庫自行選書,入庫前書包請予寄存。
第八條 讀者離校時,須還清所借圖書,方給予辦理離校手續。